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
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
第一條 參照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》及《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簡稱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有關規(guī)定,為了確保公司持續(xù)穩(wěn)健運營,使獨立董事盡職盡責,誠信從事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審定,本著“責任、風險、利益相一致”的原則,特制定《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辦法”)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獨立董事,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,并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,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。
第三條 津貼范圍:本公司的獨立董事。其他董事不屬享受該津貼辦法的范圍。
第四條 津貼原則:津貼水平綜合考慮獨立董事的工作任務、責任等。
第五條 津貼標準:獨立董事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4.40萬元,但法律、政策另有規(guī)定時除外。
第六條 以上津貼標準為稅前標準,由公司統(tǒng)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獨立董事津貼按季度發(fā)放。
第七條 獨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會議、股東大會以及按《公司章程》行使職權所需的交通、住宿等費用,均由公司據(jù)實報銷。
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,經(jīng)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。
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會
2024年3月27日